一是全县选聘司法系统42名诚信建设监督员,由诚信建设监督员负责监督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法律服务业人员诚信建设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对律师、律师助理、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辅助人员的诚信档案建设。二是对法律服务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执行诚信建设制度进行监督,对失信案件申报反馈。三是协助县局查处失信案件。四是对监督不到位的实行连带处罚制度,即凡监督的对象有失信行为引起群众上访被组织查出的,除对失信者给予处罚外,诚信建设监督员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实行连带责任处罚,由法律服务所按照对失信者经济处罚的20%处罚诚信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