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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至诚镇伏家湾市政工程及商业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014-03-31 11:07 信息来源: 通江县新闻中心 文字大小:

通江县至诚镇拟在沙坝子村五社伏家湾建设市政工程及商业文化综合体项目,现对外公开招商,特制定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至诚镇伏家湾市政工程及商业文化综合体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至诚镇沙坝子村五社(小名:伏家湾)。

(二)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投资不低于9500万元,全额由投资方筹措。主要建设停车场、环城路及连接路、消防水池、文化广场、小河沟桥等市政配套工程,商业文化综合体及新型社区。

(三)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约为46.5亩(具体数据以规划设计为准),市政配套工程占地约为24亩,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文化综合体及新型社区占地约为22.5亩,采取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从签订协议开始计算。

三、项目运作方式

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实行独资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市政工程由投资人建好后无偿交政府使用,新型社区和商业文化综合体由投资人自行建设和经营,所得利润弥补市政工程建设投入。

四、招商条件

(一)投资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贰仟万元,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并具有市政建设、房产开发、商业经营能力的企业。

(二)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响应该项目招商的投资方,在报名时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信誉保证金(报名费)200万元,中选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项目保证金)转入镇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投资方中选后,又未按要求及时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未中选的投资方,在选择投资方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信誉保证金。

(四)投资人必须先建市政配套工程再建设商业文化综合体及新型社区,力争2014年上半年建成停车场、消防水池、环城路及连接道、小河沟桥,三年内将购物中心、影院、商务酒店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项目所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保险和土地报征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投资企业承担。对本镇的无房户、倒房户、受灾户及高山村民购房的,依据政府所出具的证明,投资人给一定数额优惠和照顾。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按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通江县至诚镇伏家湾市政工程及商业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招商方案》实施。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和项目招商方案咨询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

(三)投资人须2014421700时前报名,报名时向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以下有效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资质证明、本人有效证件、响应招商方案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项目建设初设方案、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公司管理团队的有关资质、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和项目信誉保证金转帐单、能证明招商方案中要求的其它资料及相应依据,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投资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四)投资人的确定:只有一名投资人报名时,采取协议招商;有两名及以上投资人报名时,则实行评分确定,由至诚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投资人。

(五)竞选时间:201446日上午(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15378571818   0828-7530620

开户行:至诚镇信用社

开户名:通江县至诚镇财政所

  号: 88190120003059916。(备注:转至诚镇伏家湾市政工程及商业文化综合体建设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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