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
(2)开展清理整治。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联合印发《通江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形式,依法、规范、有序对居民住宅区、街路巷、桥梁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开展清理整治。三年来,对全县29个乡镇55条新增街路巷、桥梁予以命名;对25个乡镇47条街路巷、桥梁予以更名;对2个乡镇5街道名称予以撤销;对24个行政村村名予以更名,真正确保地名规范标准使用。
(3)规范地名标志。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地名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使用的认知度。继续加强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对全县设置不合理、大小不标准、指位不准确、拼写不规范的地名指示牌、标志牌进行集中清理、更换、埋设,逐步实现城区道路街巷及乡镇等地名标志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