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县域环线公路,着力服务民生,经通江县人民政府决定,通江县沙溪至洪口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招商。现将项目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沙溪至洪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投资估算:7350万元人民币。
(三)建设工期:24个月。
(四)建设标准:路线全长约21公里,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其中中小桥梁130m/3座。
(五)建设内容: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六)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要求,达到综合验收合格标准。
二、招商单位: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商方式:项目以融资代建模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人。
四、项目招商范围、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商范围为沙溪至洪口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规定在通江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程序移交给招商单位。
五、投资回报
(一)投资方投入的工程建安费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计息。
(二)工程建筑安装费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期回购款后,剩余的工程款分段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
(三)工程建筑安装费投资收益:(工程建筑安装费—建设项目支付的第一期工程回购款)×23%,工程建筑安装费按通江县审计局审定的决算价款为准,单价按合同价执行。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县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价格作为工程控制价,中选人在财政评审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不低于1%、不高于12%,要求竞标单位书面承诺)确定为合同价。如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投资增减,工程总价应相应调整,经项目业主同意后,计入工程总结算价中。主要材料(水泥、钢材、沥青、燃油)价格及价格调整按照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材料不得调整价格。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七、回购总价款的确定
回购价款:回购总价=工程建筑安装费+工程建筑安装费投资收益+工程建筑安装费回购期利息。
全部工程决算价款由通江县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招商人应及时将投资人提交的齐备、完善、合法及规范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后报送通江县审计局,通江县审计局按国家相关规定迅速作出审计结论。投资人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回购保障:由通江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国家对本项目的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双方约定的该工程建设款项支付。
九、回购期限:回购期3年,分三次按回购总价款的3:3:4进行回购。通江县小江口至板凳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按计量金额支付30%(第一期回购);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第12个月,开始第二期回购,回购金额支付到审计金额的60%(第二期回购);第二期回购后的第12个月开始第三期回购,回购金额为回购总价的余款。
十、投资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资质等级条件:要求竞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2010、2011年、2012年);
4、业绩要求:从2010年以来在四川省内至少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路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二级全国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具备作为项目经理完成的1个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及其任职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
6、投资人商业信誉。
(1)近3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2)履约情况良好,无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一定融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7、融资借款。投资方负责融资1500万元用于招商人支付工程前期费用、监理检测费和征地拆迁费用,融资款按招商人需求分期转入招商人指定帐户,由招商人自行支付。1500万元融资借款不计入项目回购价款,不计投资收益,融资款转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按月息14‰和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按月支付给投资方。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投资方需一次性在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户缴纳融资借款1500万元,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8、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在报名前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按要求一次性在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户缴纳竞标保证金80万元,并凭银行回执单在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通江县海事处二楼)财务股换取收据,不接受任何担保,中标企业中标后,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企业,业主在五日内无息退还缴纳的竞标保证金。
户 名: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通江翰林院支行
账号:2318594219100000230
9、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0%、安全保证金5%、民工工资保证金2%)
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投资方需一次性在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金额的17%向招商人专户(户名: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通江翰林院支行,账号:2318594219100000230)缴纳保证金1200.00万元(均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不接受任何担保,未按期缴纳视为放弃。开工后若发生转包行为,取消资格并清场,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1、不准转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权。
12、在通江注册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13、不接受银行及担保公司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十一、投资人确定
报名参加投资人竞选的企业不少于3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得分高者为投资中选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则第二名中标。若前两名均放弃,则第三名中标。
十二、报名提交资料及招商竞标文件获取
竞标人持下列证明、证书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介绍信留原件)报名并领取竞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竞标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竞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十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
电 话:0827-7239173
联系人:刘 洲
十四、竞标文件递交
1、踏勘现场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2、递交时间、地点: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下午3:00,竞标人将竞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通江县交通运输局七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