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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江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2-04-19 信息来源: 何云捷 文字大小: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防控流感大流行

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府办函〔201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石牛嘴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

《通江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通江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和加强我县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社会动员、公众参与。

1.4  疫情分级

根据流感大流行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流感大流行划分为I级(防止传入)、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III级(局部传播)、IV级(大流行)等4反应级别。

1.4.1  I级(防止传入)

本省及其它省份出现流感大流行疫情,本县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潜在威胁。

1.4.2  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

本县内发现输入性流感大流行病例,未发生二代病例。

1.4.3  III级(局部传播)

本县内发生流感大流行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

1.4.4  IV级(大流行)

本县内发生流感大流行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乡镇,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同时,省卫生厅宣布我县为流感大流行地区。

1.5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县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成立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负责对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统一使用。

3)提请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县内已经发生流感大流行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4)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可能波及范围,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宣布疫区范围。

5)疫区范围一经划定并宣布,可以提请县人民政府在疫区内采取如下紧急措施: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停课;③封闭可能造成流感大流行扩散的场所;④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6)对流感大流行患者、流感大流行疑似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轻症患者视情况分别采取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治疗为主的防控措施。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1)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3)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建议;(4)启动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组织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5)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向指挥长依法建议划定疫区的范围和实施隔离措施的场所和人员,并对疫区(点)进行应急处置,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6)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与演练;(7)启动专家组和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对具有流感大流行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进行登记、报告与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8)组织做好流感大流行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以及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工作;(9)组织储备应急疫苗、药品、设备、器械、车辆、防护用品等;(10)组织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社区、乡镇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县应急办:参与应急预案的制订,对防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新闻中心: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经指挥长审查同意,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网上及各类媒体信息的发布、管理和引导,提高公众防疫和保健意识。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1)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2)督促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3)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4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5)检查督促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及登记、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环境整治与消毒等应对疫情的措施;(6)协调解决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保障;(7)学校及托幼机构出现暴发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8)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1)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流感大流行的预防和控制工作;(2)在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3)组织开展县内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整治、消毒等工作;(4)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县内旅游景区(点)以及跨区域旅游返回人员中发生的流感大流行疫情,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流感大流行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负责协助县卫生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在流感大流行防控期间,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以防控流感大流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的打击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流感大流行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感大流行患者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因患流感大流行死亡人员遗体的消毒、火化、安葬和其它善后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流感大流行疫区(点)环境监管及污染物处理,加强对全县河流两岸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保障水体卫生、安全。同时,负责监督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县质监局:负责流感大流行防控和应急处置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和质量监管,保障各种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

县交通局: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防止流感大流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监管,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发现流感大流行可疑病人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在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期间,组织气象要素监测预测,及时分析预测温度、气压、湿度、雨量和天气的变化发展趋势。

县畜牧局:负责在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畜禽等动物疫情的观察、报告与处置,认真开展畜禽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县文明办、爱卫办、城管局、环卫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广泛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通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流感大流行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期间全县通信畅通。

县红十字会:负责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广泛开展流感大流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流感大流行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组织发出呼吁,向省红十字会通报相关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调配本乡镇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在乡镇流感大流行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在本办事处、本行政村认真落实流感大流行各项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筹备、市场监管、污染扩散控制以及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制订全县有关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3)组建与完善流感大流行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4)制订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预案;(6)定期或实时向指挥部汇报疫情形势和处置情况;(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随时与成员单位沟通交换意见,各自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或解决办法;(8)协调解决病人隔离、医疗救治机构以及救治人员,统一调配医疗救治和应急物资;(9)根据授权,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2.3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如下:1)对流感大流行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5)对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县防控流感大流行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的职责

2.4.1 疾控机构:负责(1)做好流感大流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为预警提供依据;(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3)对流感大流行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并送检病人标本和环境标本,及时开展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4)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2.4.2 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1)对流感大流行病人进行现场抢救、转运、诊断、隔离、治疗等(定点医院设在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2)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3)对流感大流行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轻症患者的居家隔离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管理;(4)及时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造成环境污染;(5)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4.3 卫生监督机构(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协助县卫生局对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4  村卫生站:负责配合所在地医疗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轻症患者的居家隔离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管理。

3  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的监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加强对管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的监测。

县医院、中医医院、保健院加强对本单位就诊病人中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的监测。

县疾控中心做好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的采样、送检工作,并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适时收集、汇总全县的监测信息,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生局。

3.2 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县疾控中心上报的书面监测报告,按照流感大流行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3.1.1  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县卫生局;(3)县人民政府;(4)有关单位,主要包括流感大流行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3.3.1.2  责任报告人

执行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村卫生站、村小学及托幼机构、乡镇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乡镇个体诊所在发现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组织核实诊断,如不能作出排除诊断的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发现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以当地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流感大流行疑似病例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临床、流调、检验等专业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核实诊断,如不能作出排除诊断的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县卫生局在接到县疾控中心的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县卫生局的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3  报告内容

流感大流行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进行进程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流感大流行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流感大流行疫情报告应当包括疫情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  疫情的分级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分级应急响应

由县卫生局向县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某个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应急指挥部一旦宣布启动某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遣,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1.1  I级应急响应(防止传入)

本阶段以防止病例传入和发现病例为主,主要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4.1.1.1  技术准备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以及国家、省、市疾控中心等网站和上级部门的文件、技术指南等,了解疫情动态、应对措施、技术方案。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全员技术培训,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疫情的人员和技术准备,并提请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专业技术队伍处于临战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4.1.1.2  救治准备

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全力做好收治病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旦有病例发生,即可住院隔离治疗。

县医院做好转运病例专用车的检修与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1.1.3  疑似病例的发现和诊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应先将病例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级专家组的相关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核实诊断,采集相关标本(咽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

4.1.1.4  交通检疫

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随时跟踪我县周边地区以及与我县交通往来地区的疫情情况,通过分析和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检疫点并进行卫生检疫的建议。

检疫点应对来自发病地区的人员测量体温、收集个人信息(填写健康申报表)、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并告知7日内的注意事项(发送健康告知书)。如发现检疫对象中有体温超过37.5℃者,应将其送县医院进一步诊断,县医院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流感大流行的,则告知7日内的注意事项(发送健康告知书);如不能排除,则为疑似病例,应立即转运至县新华医院。

4.1.1.5  密切接触者管理

县内某地区如有来自疫区的流感大流行密切接触者,则该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县医院指导做好预防性服药工作,县疾控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

4.1.1.6  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落实措施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1.1.7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开展防控措施与防治知识宣传,作好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正确引导舆论。

4.1.2  II级应急响应(发生输入性病例)

此阶段以防止新病例传入和二代病例的发生为主。在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2.1  病例和病毒携带者处理

发现地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将流感大流行病人和健康病毒携带者转运至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县医院和县新华医院应当开展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4.1.2.2  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控中心组织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相关标本并送检。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4.1.2.3  监测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流行病学监测,并采集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定期将所收集的标本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监测方法和内容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还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4.1.2.4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县卫生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防治知识信息,引导公众树立信心,消除恐慌。

4.1.3  III级应急响应(局部传播)

此阶段以防止二代、三代病人的发生以及疫情的扩散为主。在采取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3.1  疫区处理

县卫生局提出疫区划定以及在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包括传播链和流行因素等,每日对疫情及发生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根据情况调整疫情处置措施。

4.1.3.2  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流感样病例进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定期将所收集的标本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4.1.3.3  救治准备

县卫生局全力配合县人民政府增加定点收治医院和病床,同时增加救治药品和器材的储备。

4.1.3.4  消毒工作

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院内的消毒工作。其他公共场所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必要时在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毒工作。

有病例发生的地方,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在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毒工作。

4.1.3.5  交通检疫

在疫情发生地建立检疫点,尽量减少人员外出。

疫情发生地的相邻地区根据疫情建立交通检疫点,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实行检疫。

4.1.3.6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县卫生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防控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4.1.4  IV级响应(大流行)

此阶段以防止疫情扩散,控制疫情为主。在采取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防控制措施。

4.1.4.1  疫区处理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疫区划定、疫区封锁、交通检疫以及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4.1.4.2  医疗救治

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县卫生局的要求,做好准备,收治病例。

4.1.4.3  监测

将流感样病例的监测范围扩大到除疫情发生地外的其它所有乡(镇)和交通节点。

4.1.4.4  疫苗、药物储备

县卫生局组织拟定疫苗和药物使用计划。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

4.1.4.5  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

新闻、宣传单位主动引导和发动全民参与疫情控制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正确信息,消除谣言引发的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4.1.4.6  交通检疫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施或撤销检疫,或增减检疫点。

4.1.4.7  疫情分

县疾控中心每日收集和报告流感大流行病例和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以及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为应急指挥部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等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5  应急响应终止与评估

县卫生局定期或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及疫情处置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级别,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直至终止响应的建议。同时,对疫情和疫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最终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评估结果。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配合县发改委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

6.2  交通通信保障

公安、公路、通信等有关部门主动与卫生部门建立应急处置交通、通信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并保障交通和通讯畅通。

6.3  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  附则

7.1  责任追究

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流感大流行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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