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发〔2014〕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通江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应急委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1、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2、县应急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位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团县委、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维稳办、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县民宗办、县外事办、县侨联、县侨办、县银监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红十字会、县人行、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
县应急委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5、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委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5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山洪)、干旱和大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地灾治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雷电、冰雹、低温雨雪冰冻、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四)县森林防火(虫害)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教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地震灾害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红十字会、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六)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七)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工矿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应急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八)县水上搜救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县内内河水域、大型水库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难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海事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畜牧食品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局、县应急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十一)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食品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畜牧食品局、县农业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十二)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食品局、县粮食局、县应急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十三)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维稳办、县应急办、县民宗办、县外事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县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县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办。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应急办、县民宗办、县外事办、县侨联、县侨办、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十五)县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应急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三、县应急委工作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应急委的工作机构,依据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较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县应急委常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涉及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办协调工作;协助做好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评估、修订《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县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对县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督办、检查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制。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乡镇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县级响应时,县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委,事件达到需要市级响应的等级时,由县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报告,再由市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县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