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府办发〔2017〕20号
县级各部门:
为推进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通江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通江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约束行政权力、完善权力监督,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为行政相对人办事提供便利。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标准,并组织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约束行政权力,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许可制度,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12月底,标准化实施率达100%,实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顺利通过上级标准化专家组的评估、检查和验收。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其他区县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实施范围
所有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的县级部门(单位)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权力行为的标准化建设纳入行权平台规范化建设,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各行权部门按省市统一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清单)承接落实。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根据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在“两平台、一张网”中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各行权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形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调整事项报县政管办汇同相关部门审核。
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法制办、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级行政许可部门)
(二)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1、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指导,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同时,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及基础信息等发生调整的,要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重新编制完善流程图并报县政管办审核。
2、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受理环节。为了方便行政相对人,规范建立集中受理窗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加盖行政许可受理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证照证书及批准(或不予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受理申请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网上受理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能够当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窗口应在事项受理后两小时内直接出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或文书,由受理窗口统一发放,受理窗口不再出具受理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由行政相对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通知。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或电话、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在流程中配置好转外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好转外时间。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流程中不能设置转外环节,所需时间应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的时限内。
为了提高受理效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场所公示。申请材料为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
审查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将许可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对于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的,由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
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应明确相关法规依据和标准,并采取各种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缴费。
决定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对依法按规定程序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包括: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单位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在相关设备、设施、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许可部门)
(三)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1、基本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制定并完善涉及以下事项的制度和规范:
——信息公开制。公开审批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是否需要实地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
——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行政相对人完整答复或者有效答复的途径。
——AB岗工作制。在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的环节,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实现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服务承诺制。做出时限、廉政、认真服务等承诺。
——责任追究制。通过走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文明服务制。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
同时,还应组织调查行政相对人现实需求,不断完善窗口、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2、编制服务指南。为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要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审查工作细则中明确要审查的所有材料及其法定形式的,应在服务指南中列明并给出示范文本。
3、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
4、积极开展网上服务。规范“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智慧政务平台”规范运行,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的,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需根据审批流程情况,协调建立统一接口标准,实现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许可部门)
(四)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1、总体要求。按照“智慧政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要求合理设置受理场所,受理场所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机构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加强受理场所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
2、受理场所的设置与建设。
窗口的设置。按照“智慧政务平台”规范建设要求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分类设置集中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并在服务大厅显着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引导行政相对人到窗口办事。
服务大厅的设置与建设。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所有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受理。服务大厅参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5章的规定建设。
3、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受理场所的管理。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受理场所和进驻的行政审批窗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窗口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按照GB/T 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中6.3的规定对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集中受理区和行政审批区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熟悉掌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流程。(受理场所人员服务礼仪要求可参照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第5章的规定。)
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或信息资料索取点、网络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行政许可的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档案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政许可部门)
(五)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县监察局牵头制定监督检查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各行政许可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10日)
拟制《通江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议,进行发动宣传和工作部署。
(二)标准规范化阶段(2017年4月20日—2017年10月30日)
1、2017年4月底前,各行政许可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细化拟定所负责的牵头事项的指导工作方案,4月底将工作方案书面报送县政管办。
2、4月20日-6月30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调整及编码工作,编制行政许可流程图,统一编制印发服务指南。
3、7月1日—9月30日,完成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成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4、10月1日—10月31日,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查漏补缺,积极整改。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管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1月县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总结我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经验;12月接受市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许可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行政许可部门要根据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制定细化本部门(单位)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进服务水平。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既突出重点抓好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又要统筹兼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关联领域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政管办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持续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设立专业咨询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行政许可标准的技术咨询、服务与保障工作,各行政许可部门是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指引和市级要求,推进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等各方面的标准化。
(四)加强评估检查,实现标准化达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17年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100%、评议率100%、满意率100%,全面达到《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县审改办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评估、验收、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推动我县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