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通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0-1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2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网)在输运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天然气输送管道分别是:川东北输气大队所属的河-巴管线(?273。途经陈河乡、涪阳镇、草池乡、火炬镇,压力4兆帕)、联-络管线(?610。途经草池乡、大兴乡、民胜镇,压力10兆帕)、草-通管线(?89。途经草池乡、大兴乡、民胜镇,压力2.5兆帕);川东北采气厂巴中采气作业区所属的马-涪管线(?159。途经青浴乡、新场镇、涪阳镇,压力6.8兆帕)。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三级联动的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应急子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何 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黄 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邵志鸿 县应急办公室主任
陈明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天然气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管局、县总工会、县外宣办、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中队、管道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职 责:组织指挥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陈明春 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刘清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万全 县安监局副局长
职 责: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经营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
组 长:冉瑞俊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王万全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市管局、县人民医院、县司法局等方面有关专家。
职 责: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明春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朱 英 县天然气协调办公室主任
刘清文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天然气办、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市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确定事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的范围,测定其危害程度,并监督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规定时限向县、乡(镇)相关应急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依据突发事件级别通知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中队参与救援。
(五)抢险救灾组
组 长:事发所在地乡(镇)长
副组长:刘 钰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技术专家和管道经营企业。
职 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负责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六)治安警戒组
组 长:顾卫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事发所在地乡(镇)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相关责任人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七)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显聪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黄 明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县卫计局、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有关医疗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八)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组 长:顾卫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事发所在地乡(镇)长
成 员: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等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
职 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九)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吴华智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事发所在地乡(镇)长
成 员: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
职 责: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新闻信息组
组 长:陈明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光明 县外宣办主任
成 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制定、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会同县外宣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十一)调查处理组
组 长:冉瑞俊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王万全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等部门。
职 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善后工作组
组 长:吴华智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事发所在地乡(镇)长
成 员: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八、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县公安局:接警后,主要负责人亲临指挥,加强警力,对初步确定的事故应急救援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对阻碍现场救援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安排警力,对事故现场24小时值守。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亲临指挥,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亲临指挥,救援人员和车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用堵漏、稀释、驱散等方式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周边地区调配救援设备和人员。
县国土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商贸流通领域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督促各通讯、电力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供电正常。
县安监局: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县天然气办: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单位、管道企业的关系。
县环保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县卫计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市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社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车辆机械等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林业局:负责事故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救援中所需的木材。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监测和管控,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县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外宣办: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县供电公司: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即携带装备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公用电网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正常用电。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接到天然气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管道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中队:负责抢险工作。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九、信息监测预警
各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部门、国土部门、水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管道经营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县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水务局制作并发布全县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十、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十一、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由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请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权指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本乡(镇)应急子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管道经营企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全权负责整个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二、信息报送
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逐级报告事件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县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管道经营企业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应急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各工作组。
各单位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值班室电话:0827—7110013
十三、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指挥部下设机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十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十六、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县政府和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十七、调查评估
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县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 应急保障
十八、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十九、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负责。
二十、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二十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道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责成企业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企业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十三、考核奖惩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江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但必要时将及时修订。
(二)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应急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2.管道企业应急电话;
3.通江县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4.通江县有关乡镇联系电话。
附件1
应急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南石油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 |
0838-2405982 |
|
2 |
川东北输气大队应急电话 |
0817-6302453 |
|
3 |
川东北采气厂巴中采气作业区101井 |
15982728538 |
|
川东北采气厂巴中采气作业区103井 |
13550485134 |
|
|
4 |
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中队 |
0827-7115129 |
|
附件2
管道企业应急电话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川东北输气大队 |
队长 |
周 静 |
18583377725 |
|
副队长 |
唐小平 |
18583377889 |
|
|
QHSE办公室主任 |
高 健 |
18583379271 |
|
|
巡管班班长 |
柳忠德 |
13219105637 |
|
|
川东北采气厂巴中采气作业区 |
经理 |
冯 宴 |
18583378636 |
|
副经理 |
钟 嘉 |
18583378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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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管班班长 |
孙玉彬 |
1590829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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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通江县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 |
电话 |
部门 |
电话 |
县应急办公室 |
0827-7221260 |
县发改局 |
0827-7110013 |
县公安局 |
0827-7237619 |
县安监局 |
0827-7237616 |
县人武部 |
0827-7221515 |
县住建局 |
0827-7221123 |
县天然气办公室 |
0827-7235788 |
县民政局 |
0827-7116585 |
县人社局 |
0827-7221611 |
县国土局 |
0827-7221421 |
县财政局 |
0827-7221751 |
县交运局 |
0827-7221721 |
县卫计局 |
0827-7221627 |
县环保局 |
0827-7211780 |
县气象局 |
0827-7211156 |
县水务局 |
0827-7113775 |
县市管局 |
0827-7221050 |
县总工会 |
0827-7221082 |
县林业局 |
0827-7222489 |
县武警中队 |
0827-7231600 |
县外宣办 |
0827-7234770 |
县消防大队 |
0827-7233119 |
华润燃气公司 |
0827-7661816 |
秦巴燃气公司 |
0827-7203166 |
通江县人民医院 |
0817-7221144 |
县防洪指挥部 |
0827-7221056 |
急救中心 |
120 |
火警 |
119 |
附件4
通江县有关乡镇联系电话
乡镇 |
党政办电话 |
分管领导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民胜镇 |
0827-7360068 |
分管副镇长 |
吴东旭 |
13980293068 |
|
安办主任 |
杨 坤 |
14780241488 |
|
||
杨柏乡 |
0827-7374001 |
分管副乡长 |
宋旭东 |
15284758022 |
|
安办主任 |
李维学 |
15775750373 |
|
||
大兴乡 |
0827-7368001 |
武装部长 |
余兴光 |
13981663667 |
|
安办主任 |
罗仕强 |
18989152751 |
|
||
火炬镇 |
0827-7366001 |
分管副镇长 |
隆 荣 |
13881683188 |
|
安办主任 |
刘朝堂 |
13219326952 |
|
||
草池乡 |
0827-7637001 |
分管副乡长 |
张北平 |
13547327302 |
|
安办主任 |
罗克坤 |
13981673998 |
|
||
陈河乡 |
0827-7634001 |
纪委书记 |
任平珍 |
15982721798 |
|
安办主任 |
彭子恒 |
18981690239 |
|
||
涪阳镇 |
0827-7620223 |
分管副镇长 |
王元昌 |
18908296678 |
|
安办主任 |
张忠诚 |
13649047518 |
|
||
新场乡 |
0827-7627001 |
分管副乡长 |
王力立 |
13908296105 |
|
安办主任 |
杜 雯 |
18090448355 |
|
||
青峪乡 |
0827-7651102 |
纪委书记 |
李忠平 |
13568483746 |
|
安办主任 |
陈裕仁 |
13548456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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