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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平“2.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04-2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

2016年2月1日11时40分左右,通江县杨柏乡天平寺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场死亡1人、轻伤1人。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权,由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水务局、县市管局、杨柏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6年2月1日11时40分左右

(二)事故地点:通江县杨柏乡天平寺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工地

(三)事故单位:张国平(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四)业    别:建  筑

(五)类    别: 车辆伤害

(六)事故性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八)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九)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姓名:张军,男,汉族,生于1993年3月,身份证号码为513723199303269397,家住平昌县江口镇雪花坪村一组94号。

二、事故单位概况

张国平,天平寺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男,现年38岁,身份证号码为51302519780310032,住通江县诺江镇北街54号。

三、事故现场勘察

2016年2月1日19时30分左右,通过现场勘查,该事故发生在通江县杨柏乡天平寺村三社村道路三岔路口(小地名:老人坟),道路系泥土路面,主路成东西走向,岔路口路面宽度为6米,岔路下行社道路坡度约12%。据张国平、张翔韦指认现场,事故装载机(型号:LG16型,小型)在天平寺村三社村道路三岔路口转运砂石,事故装载机翻倒至的道路边岩坎下面地坪(岩坎高约11米),装载机驾驶室严重变形,导致张军当场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

2015年11月30日,通江县杨柏乡天平寺村民委员会通过抓阄的方式比选,四川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该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资格,该公司委托项目负责人符必泉,业务洽谈负责人:张仕才,截止目前,业主方与施工企业均未提供《安全施工合同书》,2015年12月8日,由张国平入场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开工后,张国平以每月8000元费用(其中:装载机驾驶员工资4000元∕月,装载机租金4000元∕月)租用了一台LG16型小型装载机用于施工使用,通过询问张翔韦,2016年2月1日11时40分左右,张翔韦驾驶事故装载机在天平寺村三社道路三岔路口(小地名:老人坟)为该项目进行砂石材料转运时,由于岔道公路坡度较大、弯很急,装载机刹车出现故障,操作失灵,装载机翻转至道路边岩坎下地坪(岩坎高约11米),驾驶室严重变形,导致张军(装载机雇用的驾驶员)当场死亡、张翔韦(事发时装载机操作驾驶的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杨柏乡人民政府、天平寺村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张翔韦迅速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五、事故原因及责任

根据现场勘验、相关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调查组充分讨论、分析认为:

(一)操作人员张翔韦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装载机,对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预见不足,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死者张军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未经允许擅自将装载机交与张翔韦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张国平承建天平寺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失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应负管理责任。

(四)杨柏乡天平寺村委会作为业主单位,未将《施工安全合同》签订到位就进行开工建设,同时对施工安全工作督促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

六、事故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操作人员张翔韦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处罚款0.5万元。

(二)死者张军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处罚。

(三)项目投资人张国平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张国平处罚款20万元。

(四)杨柏乡天平寺村委会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治项目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建议由杨柏乡纪委调查处理。

八、整改措施及意见

(一)按照安全生产“辖区负责”的要求,杨柏乡人民政府要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狠抓安全工作落实,严防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法纪教育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

(二)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水务局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力度,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天平寺村委会要深刻反思,弥补工作不足,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方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严禁走过场,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四)项目投资人张国平要加强对天平寺村小农水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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