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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2017-11-01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事项描述】   

符合节能环保电池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2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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