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函〔2017〕1354号)
有关出版单位:
鉴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图书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经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决定对教材、教辅材料价格进行重新核定。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春季学期,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及《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
二、价格申报依据
(一)教材价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0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教辅材料价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18年春季学期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实行网上审核。出版单位进入“中小学教辅教材价格管理”(http://202.61.89.233:8080/tms)系统,填报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申请,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依次完成网上审核。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经网上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联合发文。
四、申报要求
(一)出版单位登陆“中小学教辅教材价格管理”系统,准确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材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报审表》、《2018年春季教材价格申报表》、《2018年春季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申报表》等,检查无误后进行提交。系统报送后打印以上报表,连同价格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2018年春季学期教材、教辅材料(包括寒暑假)价格申报和文件寄送。
(三)2018年2月1日前,请出版单位进入管理系统上传教材、教辅材料封面、版权页和封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