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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7-12-11 文字大小: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2017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3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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