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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通江县春在湖综合开发项目核心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公布

2018-01-16 文字大小:

《四川通江县春在湖综合开发项目核心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已于2017年9月29日经通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通府函〔2017〕14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布。(图件存于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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