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要求,为解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问题,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从即日起,四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不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介绍,确有业务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由四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描打印或复印,且不得收取缴存职工打印或复印费用。
目前,四川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和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对接人口基础库有关信息,并完善公积金业务系统的调用和核验功能。
小贴士:不用身份证复印件,但别忘记带上身份证原件哦! (记者 罗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