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申报审批机制。严格落实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等环节政策刚性要求,制定统一的低保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规范性文书,规范审批和管理。
(2)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建立救助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前将自然减员情况报县民政局,并及时更新低保和扶贫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民政、卫计、人社、公安、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和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和人口信息比对,有效防止“骗保”“错保”。
(3)完善工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信息公开、资金到户和审批资料等的监督管理,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对象入户抽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制度、投诉举报核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城乡低保纳入村(居)民自治重要内容,打造阳光低保。在村务公开栏中设立低保专用的固定集中公示栏;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
(5)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加强信息沟通,每半年交换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统筹使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统筹解决好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六有”达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