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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顺调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2018-10-09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通江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顺调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红峰大厦16楼)

三、听证事项:对通江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水价顺调机制方案进行听证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拟定方案

方案1.按我县居民生活用水量2015年-2017年三年实际发生数据测算,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2m3/户.月以内(含12 m3/户.月),即144m3/户.年以内(含144 m3/户.年);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2-20 m3/户.月(含20 m3/户.月),即144-240m3/户.年以内(含240m3/户.年);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0m3/户.月以上,即240m3/户.年以上。

方案2.适度放宽各阶梯用水量,参照周边市及省上的建议值,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5 m3/户.月及其以下(含15 m3/户.月),即180m3/户.年以内(含180m3/户.年);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m3/户.月(含25m3/户.月),即180-300m3/户.年以内(含300 m3/户.年);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m3/户.月以上,即300m3/户.年以上。

(二)水资源费与水价调整联动机制

水资源税和上游原水价格调整对水价影响较大。每次水资源税、上游原水价格调整后,若频繁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既增加行政成本,又造成不必要浪费;若不及时调整水价,政策性增加的成本难以消化,影响企业发展。因此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拟通过本次阶梯水价调整建立水价与水资源税、上游原水价格联动机制,若国家调整水资源税、上游原水价格,供水终端价格同步同价调整,可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实施。除水资源税、上游原水价格调整以外的其他原因调整水价,仍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0人)

殷学志        个体从业

朱曙光        个体从业

颜  琼        个体从业

熊世伟        个体从业

邓怀波        个体从业

王清华        个体从业

刘  蓉        个体从业

陈茂生        物业公司

苟礼贤        城南村社员

陈  琼        新华文轩书店职工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人)

李贻宣        人大代表

张学隆        政协委员

(三)经营者参加人(1人)

侯  晓        通江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人)

何传斌        通江县乡镇供水总站

(五)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参加人(10人)

许钟方        县法制办

苟  鹏        县住建局

陆  毅        县水务局

凌  枫        县财政局

何  勇        县民政局

罗海燕        县税务局

杨  蓉        县消费者协会

闫丕莉        社区代表

张  姗        社区代表

徐  杨        社区代表

(六) 新闻媒体代表(2人)

(七)听证人(4人)

张  毅     县发改局

黄秀平     县发改局

杨英姿     县发改局

向泉州     县发改局

特此公告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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