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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运行招商公告

2018-10-09 信息来源: 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文字大小:

为盘活国有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江县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运行面向社会招商。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通江县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

(二)业主单位: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招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四)资产概况:通江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占地11亩,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总计投资1500万元。内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技能培训中心、残疾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残疾人辅具适配超市等,现将该综合大楼二、三楼及一楼部分建筑面积共约2000㎡的康复托养功能区营运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二、招商经营内容及目标定位

通江县残疾人康复托养功能区营运实行公建民营的社会化经营管理方式,由招商中标经营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担县残联指令性康复托养民生计划服务项目,在满足残联定点服务项目的需求后,可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着力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成专业性强、业务水平高、综合实力雄厚的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体。对外招商经营的康复托养民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残疾儿童言语听力康复训练、康复人才培训、残疾预防及心理咨询、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治疗等当年度省市下达的专项民生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按上级残联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实施机构政策性资金补助

三、经营期限、费用和规模

(一)经营期限:10年。中标经营方如无违法、违约行为,运行状况良好,年度民生项目实施验收合格且年度考核连续达到合格及以上,经营期限满后,经双方协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顺延经营期限,具体相关事宜合同约定。

(二)房屋费用标准:房屋租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40元(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实行一年一缴,分年递增。为发挥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效益,缓解中标经营方经营前期压力,培养其内生动力,前3年为扶持期,第1年免收经营场地租金,第2年缴纳应收费用的50%,第3年缴纳应收费用的80%,第4年按约定标准全额缴纳,从第5年起每年按前一年费用额的5%递增,交费日期由合同约定,其他水、电、物业等所有费用由中标经营方支付。

(三)经营投资规模:招商时以房屋现状为准,经营需其他投资由招标经营方自行负责,其中中标经营方在经营前要投入不低100万元的康复托养设施设备,所投资设施设备实行清单备案制向业主方备案,并在投入正式运营前安装到位,由中标经营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四、招商准入资格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具备规范管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等综合实力,同时具有自主经营残疾人托养、康复或医疗机构品牌的中等规模以上康养机构类似业绩和能力,如有多个机构,但必须是同一法人代表。

(二)中标经营方要具有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满足前述两证办理的条件,需有3年以上康复托养经验(以发证时间及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本项目至少有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初级1名、中级3名(需在本单位购买社保三年以上,具有国家职业鉴定证书,网上可查),心理咨询师二级2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名(需在机构购买社保一年以上),康复理疗专业人员1名,精神类执业医师2名(同一法人代表不同机构亦可)。

(三)中标经营方需在通江县注册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机构。

(四)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残疾人托养、残疾人预防与康复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依照国家相关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的设置规范和标准,调整相关布局,确保达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卫生等运营条件,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六)因国家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发生,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七)中标经营方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信誉保证金30万元(逾期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启动10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10万元;投入运营10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10万元;余下1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

五、经营要求

(一)中标经营方必须服从县残联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经营行为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和项目专项验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中标经营方改变经营性质和服务内容;2.中标经营方将该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3.中标经营方用该项目资产和经营权抵押融资;4.中标经营方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5.中标经营方中途擅自退场;6.中标经营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正常运营。有其中之一情况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经业主书面通知后解除合同,中标经营方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退出经营场地,其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无偿归业主单位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擅自破坏和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整体风格,并以目前装修现状进行经营,如需对康复中心进行设备添置或进行装修装饰、升级改造等,施工方案需经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残疾人托养中心标准规范》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中标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和操作规范,管理好资产,若在经营过程中人为破坏、损毁、遗失业主单位任何设施设备的,由中标经营方负责赔偿。中标经营方对经营期内人员、财物承担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保排放等所有安全行为负全部责任。

(五)严格遵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等及其他经营管理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登记类型、经营性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康复等级等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规定。

(六)经营期内产生的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在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问题由中标经营方自行承担。

(七)定点承担县残联下达的基本康复托养民生服务项目,对符合上级残联相关政策规定的康复托养项目按照年内省市民生计划指标下达给中标经营方实施项目,县残联协助监督民生计划实施。

(八)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国有资产必须收回时,中标经营方应积极配合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善交接手续。经营期限届满,中标经营方所投入的医疗器械及其它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处理,对不可移动、拆除的设施设备无偿留给业主单位使用。

(九)其它未预见的其它问题,由中标经营方和业主单位协商并按相关规定程序解决。

六、优惠政策

(一)合同期满后若需继续经营,中标经营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税费等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营运期内如需扩大发展,需投资固定资产的同类项目,可由业主单位与投资经营方协商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确定。

七、资格审查及评定方式

(一)由业主单位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鉴于项目的特殊性,采取如下评定方式:

1. 若响应此项目只有一家投标经营商,则协议招商。若两家以上(含两家)响应,则实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2. 响应本招商方案的企业(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商方案提交投标承诺书、相关资质、经营方案、业绩证明及相关证明各一份,自行封存盖章后交业主单位。

八、招商公布时间:

2018年10月10日8时至2018年10月18日18时

联 系 人:张  勇    电话:0827-7221512

户    名: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通江县支行

银行帐号:71520104000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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