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社会参与。开展“代理家长”“牵手关爱行动”“童伴计划”“五老助成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行动、项目;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围绕儿童关爱保护的需求,提供物资和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有针对性的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倡导爱心人士担当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和“代理家长”,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2)落实监护责任。全县共配备568名村(居)儿童主任和50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儿童关爱保护亲情队;签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书”和“委托监护确认书”17229份;对存在监护缺失的家庭要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强化生活保障。严格落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年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790.97万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与补贴,及时救助流浪乞讨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