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公管办发〔2018〕5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提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项目业主(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下同)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处罚、表彰表扬及奖励等信用信息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权责认定,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负责管理和公开工作。
《办法(试行)》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药品药械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应当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着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如政府采购领域,要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交易主体信息。
此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范围。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