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6%,增速分别高于全国2.6个百分点、全省0.5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零售额同比增长12.0%,乡村市场零售额同比增长10.2%。
按行业分: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4%、12.1%、6.4%和7.3%。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同比增长7.2%;商品零售增长12.0%。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12.7%。
按热点商品分: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2.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0.5%,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增长27.8%,通讯器材类增长28.2%,汽车类下降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