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江县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全年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80余件,兑现民工工资700余万元。
防企业“毁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档管理,任何组织和任何理由不得予以减免。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启动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
防企业“失控”。建立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县域企业信誉实行台账式管理,将拖欠工资、恶意欠薪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准入限制,对欠薪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一票否决”,评选表彰县级诚信合法企业35家。
防维权“无序”。建立务工集聚地党组织,先后在新疆、西安、重庆等通江籍务工人员集聚地建立临时党组织8个,选聘对口联系司法援助人员15名,强化法律知识宣传、加强维权行为指导,有效保障在外务工人员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