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扣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预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财政部门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2)紧扣预算执行环节,突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通过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3)紧扣决算审核环节,突出绩效评价。加快实现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的民生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4)紧扣结果运用环节,突出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或长期沉睡的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