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监测,提高风险识别防控。提前做好做实土地、环保、征拆等前期工作,完善实施方案,减少设计变更;提前介入财政评审,严控投资上限,强化投资超概监测;积极探索建设期绩效监测模式,加强质量、投资、进度等核心要素监测,重点引导融资到位和产出配套,适时完善档案资料;项目进入运营期,要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前编制PPP项目按效付费预算,报经人大审议批复,确保政府履约付费,个别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要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政府违约风险。
(2)强化履约,明晰公司主体责任。在项目执行中,实施机构要对照合同约定条款,及时督促项目公司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及义务,特别是按时递交见索即付保函、成立项目公司、开设账户、足额注入资本金、开工建设、完成融资交割、融资分批足额到位。若社会资本方不能按时完成约定事项,实施机构应及时向企业发出催办函及律师催办函,甚至可以按程序启动违约追究责任,兑付履约保函及提前终止合同,防止社会资本方出现拖而不决、停而不断、割而不舍的被动局面。
(3)强化考核,提升项目公共绩效。加强PPP项目运营期绩效监测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财政部门安排本年度财政支出的依据。年度绩效监测报告还将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促进问题整改、经验总结,为后续运营维护提供参考;进一步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PPP项目产出的公共属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