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婚姻登记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坚决做到“四不办”:当事人未满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合法性。
(2)规范登记员行为举止。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日常文明用语规范,提高婚姻登记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工作细致、服务热情、服装整洁、用语文明,坚决杜绝工作时间拉家常、玩手机、吃东西、脱岗、串岗等违规行为,坚持做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规范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发放《婚姻法》政策明白卡,上墙张贴婚姻服务登记指南,结(离)婚姻登记告知单和“幸福万家”母婴1000天健康行动宣传辅导手册等形式进行婚姻知识宣传,普及婚姻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共创和谐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