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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档案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18-05-10 10:30 信息来源: 县档案局 文字大小:

 

通江县档案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和《通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通府办发〔2015〕150号)要求,现就档案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通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通府办发〔2015〕150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坚持公正执法,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激发立档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档案工作“收、管、存、用”,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发挥档案工作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执法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稳步推进。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稳步推进随机抽查,逐步实现检查工作上下联动,检查信息上下衔接,重要案件挂牌督办,提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三、随机抽查方法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按照县政府核准的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为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及档案管理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移送。

  (二)检查对象。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辖区内国有企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含所属机构)均属检查对象。根据县级机构设置情况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不定期维护和更新。

  (三)抽查比例。根据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既确保监管力度同时又不增加检查对象负担,每年抽查的总数量控制在检查对象总数的10%左右,对每单位的年度执法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

(四)检查组的组成。档案执法检查组,一般由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和一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视检查对象情况,检查组成员人数可适当增减,但每个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从取得档案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名录库中选取。

(五)抽取方法。根据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提出随机抽查时间安排,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六)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重点及要求。现场检查时,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同时做好现场取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并现场向检查对象反馈。

(七)检查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发出行政检查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严格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八)结果运用。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抄送县分管领导,并在县档案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嫌档案违法违纪需进行行政处罚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立案查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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