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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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李秀良 |
处理情况: |
[已回复] |
浏览: |
6221 |
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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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2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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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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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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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尊敬的人民的父母官通江县委孙辉书记你好!
来信是我们九家人几年了无家可归了,私人老板苟乾德与我们九家的旧房签定了改建协议,自2014的六月修到2015的八月修到四楼封顶时没钱就停工了,我们自己建他外面债务太多不要我建,这时我们找到法院,法院称违法建筑不受理,找政府政府称对他们没有关系,房屋修到四楼没有任何部门的相关手续,法院不接受,政府也没有责任,我们该找那个部门,来县信访三四次想见到你孙书记,可想见你比见青天还难,你是我们通江几十万人父母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我们人民群众的困难,望你实查详情,盼望你让其相关的部门与我们的当地政府用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来解决我们几十人几年无家可归现状,盼望你的回音我们的好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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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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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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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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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李秀良: 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相关住房”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一、经调查,2014年5月至6月,你等10户人与苟乾德签定了旧房改建协议。2014年6月开建,到2015年8月因老板资金链断裂,4楼未封顶就停工了,导致你们一直无法入住。 二、因该建筑在建设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5年4月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建设行为涉嫌违法,作出了暂停施工的通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你们将此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洪口派出所联系,把苟乾德通知回来。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对苟乾德的建房相关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和锁定。经双方确认,该房屋涉及还房10户、购房2户、欠薪20余人、债权人40余人。房屋改建信用社贷款580万元、利息60万元。另有约80万元欠款未收回。现无法完工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链断裂,二是债权人阻挡施工。之后近半年,党委、政府组织司法所进行了多次调解,因你们还房户意见无不统一,调解无法形成有效意见。 四、2018年8月13日,联系洪口镇的领导县人大党委会副主任莫小波召集县法院杨院长、分管副院长,洪口镇党委书记赵必顶、镇长陈尚文、分管领导赵仕舜,苟乾德、李秀良、刘勇等房屋相关人,在县人大会议室进行了调解。会上提出了调解意见,因你们还房户意见不统一,没有按调解意见执行。 感谢你的留言! 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