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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9/2015-00164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东山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5-09-23 |
文 号: |
关 键 词: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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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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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操作手册一、贷款条件(一)贷款对象。贷款支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贫困户,要求:1.年龄在18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2.现有信用状况良好,社会综合评价较好。3.具有生产经营能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自愿申请贷款,且已获得评级授信。4.要有切合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二)贷款用途。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发展,如: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家店、农家乐等发展创收项目。(三)贷款额度。申请扶贫小额贷款不得超当期过授信总额。每户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当期授信余额和家庭综合还款来源、生产经营能力、个人诚信状况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借款人承受能力违规发放贷款。(四)借款支用。在授信额度以内,可以循环支用扶贫小额贷款。(五)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还款来源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5.贷款利率。对扶贫小额贷款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之上,★农户利率上浮标准为50%、★★★农户利率上浮标准为30%、★★★★★农户利率上浮标准为10%。二、贷款程序(一)客户申请。获得有效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乡镇扶贫办公室领取《通江县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查审批表》,经评级授信小组初审、乡镇扶贫办复审后,连同评级授信资料一起提交至信用(分)社。(二)业务受理。信用(分)社客户经理在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借款必备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综合还款来源等情况予以复核审查,如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则与客户签订《扶贫小额贷款承诺书》,并报信用(分)社主任审批;如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要向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申请资料。(三)贷款审批。信用(分)社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经理报送的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资料予以认真审验,并在《通江县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推荐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四)借款发放。在落实放款条件后,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意见发放贷款。三、贷后管理(一)扶贫小额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款、不得展期”的管理模式。(二)发放所有扶贫小额贷款均须签订 “四包”责任书,明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管理、收回责任。(三)落实乡镇和村社干部及风险控制小组成员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职责,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借款户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按季结付贷款利息。(四)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考核监测并实行停牌制度,对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指:扶贫小额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部分与整个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占比)超过8%的乡镇和行政村,即时停止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要求村社干部及风险控制小组成员加强到逾期贷款的催收,直至不良率降至容忍度以内,方可恢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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