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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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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2016-00058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4 文    号:春府发[2016]43号 关 键 词: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的通 知
  春府发〔2016〕43号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2016年汛期已到,为确保我乡水利工程安全渡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防汛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我乡水库、山坪塘、渠系建筑物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责任人予以明确。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检查,制定预案,注视雨情、水情变化,落实安全渡汛措施,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渡汛。

  特此通知

  附表:1、春在乡水库行政、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人名单

  2、春在乡水利防汛责任人名单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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