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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2016-00058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4-14 |
文 号:春府发[2016]43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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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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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府发〔2016〕43号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2016年汛期已到,为确保我乡水利工程安全渡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防汛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我乡水库、山坪塘、渠系建筑物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责任人予以明确。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检查,制定预案,注视雨情、水情变化,落实安全渡汛措施,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渡汛。
特此通知
附表:1、春在乡水库行政、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人名单
2、春在乡水利防汛责任人名单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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