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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2/2016-00055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6-04-05 |
文 号: |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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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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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镀金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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