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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1/2016-00087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6-24 |
文 号:双府发[2016]62号 |
关 键 词:汛期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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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汛期禁止采砂作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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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钟滩砂场: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更加明显,我县降雨比往年平均降雨量增多两成,河道防汛安保压力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函【2005】204号)、通江县水务局《关于主汛期禁止采砂作业的函》(通水函【2016】68号)文件规定,现将主汛期采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河道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行为。
二、采砂业主务必将采砂船只锚定在指定地点或者停靠在河道行洪的常年安全地带,切实做到“船靠边,人上岸”。
三、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砂业主务必处理完临时堆放在河道管护范围内的成品砂石料,恢复河道原貌,以确保河道畅通,安全度汛。
四、若采砂业主不服从通知安排,双泉乡人民政府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双泉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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