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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5/2016-0011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3 文    号: 关 键 词: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4+x”责任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党支部:

  根据县委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4+x”责任书(以下简称“4+x”责任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对象和范围

  2016年“4+x”责任书实行清单管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各乡镇、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县委常委与分管联系领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县委副书记、县长与副县长签订;副县长与分管联系领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与分管联系领域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乡镇、驻通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参照上述“4+x”责任书拟签模式与下级党组织、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明确责任清单。

  二、规范责任清单拟定

  民胜镇负责党委书记与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4+x”责任书的责任清单已定;

  三、工作要求

  (一)“4+x”责任书中,共性化任务不再增减变更,个性化任务必须结合分管联系领域或部门情况拟定,应具体可行、体现特色,不得照搬照抄。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党支部单位的“4+x”责任书,由镇党委、纪委审核、规范印制并统一签订。

  (二)各级党组织在4月2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4+x”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党支部签订的“4+x”责任书留存本单位装档备查。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梳理“4+x”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体现轨迹,确保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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