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禁现场生产、使用自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近期,我局在巡查工地时发现,个别项目收尾工程违规使用自拌混凝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污染环境。为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保护环境,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严禁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现场生产和使用自拌混凝土,必须使用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商品混凝土。 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资质企业(个人)提供自拌混凝土的,一律不得按合格材料签字验收。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对违规现场生产、使用自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严格限制工程款的拨付,待纠正和整改到位后方能拨付。 四、建管股、监察大队及质安站要严格加强现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违规在现场生产、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质安站一律不得进行验筋、验槽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建管股、监察大队对现场违规生产和使用自拌混凝土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 通江县住房和现场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