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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1/2017-00075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2-08 文    号: 关 键 词:职务任免
 
关于张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府发〔2017〕4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 敏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建平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兼);

  苟 毅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赵志远同志任县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任;

  杨梅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免去:

  彭 琪同志县司法局洪口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 金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耀华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万学成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时斌同志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良省同志诺水河重点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冯 坤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兴周同志县职教中心主任职务;

  薛元勇同志县职教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述安同志县职教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廷芬同志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黄秀平同志县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邓天斌同志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李 建同志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叶 华同志四川广播电视大学通江县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周书均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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