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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1/2017-0029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通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7-04-28 |
文 号: |
关 键 词:港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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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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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口居民(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证件种类:
(一)普通护照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省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及外省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港澳台除旅游以外其他类型签注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应的办证须知。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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