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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瓦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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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8/2017-00065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通江县瓦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文    号: 关 键 词:河长制
 
通江县瓦室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通江县瓦室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7〕2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坚定促进转型发展、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约束和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流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流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河流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各段河长职责,夯实河流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建立健全河流污染治理责任机制,加强涉河流排放监督,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督促河流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层级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多方参与。建立健全多方参与、部门联动、共同治理的河长制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形成部门负责、属地兜底、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河长制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河流治理与保护,切实运用好社会监督力量发现早、掌握准、上报快的优势,加快形成汇聚民意、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2017年5月底前,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河长制名单,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工作机制。6月底前,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7月底建立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出台“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大纲。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镇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到2019年,遏制乱修乱建、乱挖滥采、乱排乱放等现象,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建成河道生态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养乱捕等“十乱”现象有效遏制;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得到清理整治;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和各级河(段)长履职到位。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主要河流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完成镇内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建成完善的水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100%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85%;基本消除劣于V类水体;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及以上;全镇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流水事秩序良好,河流生态系统基本恢复,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民富。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范围包含全国水利普查的河流,以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和老百姓通俗认为的河道。

  (二)总体构架

  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镇、村统称河段长),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盖。设立镇总河段长,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三)组织体系

  成立通江县瓦室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及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和所辖村驻村领导及成员,所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

  大通江河总河段长(九浴溪电站至烟溪界河段):李奎

  九浴溪电站——瓦室街道楼溪桥河段长:向波、杨芳

  瓦室街道楼溪桥——长胜纪红桥河段长:万强、张恒

  长胜纪红桥——烟溪界河段长:陈雄、袁榕

  月潭河总河段长:付华君

  长胜纪红桥——石洞口河段长(月潭河):陈松龄

  镇内2条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总河段长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水务、集镇办,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总河段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

  河长制办公室是总河段长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设在党政办,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既“挂帅”又“出征”,担任辖区内一条重要河流的河段长。镇内2条主要河流流经的村级河段,分别设立村级河段长。

  (四)工作职责

  1.瓦室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扬、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组长对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负总责。

  2.镇级总河段长职责

  总河段长为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范围内河流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批准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2条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河段长职责

  河段长为相应河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段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总河段长办公室职责

  研究制定河长制镇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审议全镇2条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研究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全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总河段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统筹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和考核;指导镇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镇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负指导、监督、管理、协调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因水制宜,量水而行。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1)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大对用作场镇或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的小型水库、较大山坪塘的水质保护工作,严禁向此类库塘排放各类污染物、在周边兴建各种会带来污染的建筑(构筑)物,取缔在此类库塘中的所有非天然养殖行为。

  (2)加强饮水用水源地、流库周边和消落带、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湿地恢复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

  (1)指导、统筹和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指导河流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防治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2)完善通航河流码头建设、航道建设和养护,依法开展航道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3)依法加强集镇规划蓝线、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流岸线防治清理

  (1)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2)加强对在河流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以及其他侵占河道流泊、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依法依规统筹开展退田还流还湿,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巴中市工作方案》,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镇环境保护办、镇水利站)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大排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加强污泥处置。(责任单位:镇集镇办,村建,环保)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村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有机肥施用和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病虫害生物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加大农膜回收无害化处理力度。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流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户集、村收、镇处理”。

  (3)控制船舶码头渡口污染。督促落实关于码头、渡口的污染防治方案;鼓励建造环保型船舶;加快码头、渡口、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溢油应急设施装备建设,提高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督促辖区推进现有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督促码头、渡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交通管理站、环保办公室、村建站)

  3.健全监督执法机制

  (1)完善重点流域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责任单位:镇水管站、镇环保办)

  (2)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河流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责任单位:纪委,水利站、环保、派出所,村建,交管站、农业站、林业站、集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段长的领导体系,落实镇、村河长制工作机构、人员。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镇、村两级同步开展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做到工作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河长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流管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完善河流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流名录体系;以问题为导向,自下而上、上下联动,镇、村两级同步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按“1+4”行动指南落实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四)强化考核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将河流管理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热爱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建设母亲河、美化母亲河”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全民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段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着位置竖立河段长公示牌。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等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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