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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1/2017-00083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6-19 |
文 号:双府发[2017]58号 |
关 键 词: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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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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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全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 作用,经乡党委研究,现就做2017 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2017〕17 号)文件精神,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托住底线。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 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村民委员会低保对象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低保工作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村要建立低保管理工作小组,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低保工作负总责,负责本村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低保管理服务工作。
(三)按标施保,分类施保。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对低保家庭中 70 岁以上老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在校高中生、大学生等分类给予重点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现行城乡低保条例、审核审批办法、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备案制度等政策法规制度,一是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复核,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和 “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分配低保指标”、 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成员保和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保障金等问题;二是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提出低保申请或续保申请,对无力提出申 请的,村委要代为提出申请,并按程序评定和精准识别,确保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全面复核“低 保兜底一批”对象,将去年各锁定的“低保兜底一批”对象与扶贫局“六有”系统信息逐户核对,确保兜底对象以户为单位予以保障,并按照低保申办流程对所有“低保兜底一批”家庭规范填写《通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一批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经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抽查审批,专档管理。
四、实施步骤
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12日—4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全乡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召开村社干部会议,结合实际,围绕低保年审工作重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年审工作方案,层层召开群众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发布年审公告,全面启动 2017 年度低保年审工作,集中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对工作中发现的无力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由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低保评审阶段(4 月 21 日—5月 11日)。
入户调查阶段(4 月21日—4 月 27日)。
各村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困难群众,逐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调查,详细核对其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主要困难原因、低保兜底对象计划脱贫年限等基本情况,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面对面宣传低保和扶贫政策,面对面开展“感党 恩”教育。组织召开各社群众会议初评,初评结果由村干部和社干部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要有影像记录,入户调查表驻村乡干部、村干部签字。申请人户主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阶段(4 月 28日—5月 3日)。
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低保家庭有关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必须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工作程序,民主评议由乡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过程要有影像和文字记录,参会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家庭,应当重新对家庭经济状况与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上报材料阶段(5 月 4日—5 月 11日)
根据家庭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低保家庭是否给予低保保障提出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要有影像记录。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困难原因等项目,同时公布乡和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民主评议结果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入户调查情况、公示情况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第三阶段:抽查审批阶段(5 月 12日—5 月 30 日)。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民政局全面审查各乡上报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入户抽查,对材料齐备和抽查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核定标准,发放资金。并在其所在村委会公示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成立工作组,由驻村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低保对象审核主体责任,建立包村干部负责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低保申请,不得出现因求助无门而越级上访的情况。要强化“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象的评定和认定, 严格兜底条件和评定程序,搞好业务对接和政策衔接,务必确保对象精准、标准精确。
(二)严格政策标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农村低保政策,严格低保审批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确保程序规范、资料完备、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在审核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分类扶持,形成制度合力,提升扶贫成效;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低保家庭开展回访,对家庭经济和人口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停发保障金,做到应退即退。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规定,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对低保申请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等情况申请低保的,要取消其申请资格。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索拿卡要、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创新工作方法。要大力弘扬首创精神,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凝聚工作合力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试点将低保兜底工作纳入村民自治范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低保评定“一看、二问、三访、四查” 工作法,夯实群众工作基础,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促进工作 的典型经验。
(五)规范报送材料。要严格时间节点,强化阶段 目标,加快工作推进,按时报送审批资料,确保全乡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2、低保村级评定“一看、二问、三访、四查”工作法的基本内容
3,双泉乡2017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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