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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30/2017-00138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17-06-01 |
文 号: |
关 键 词: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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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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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府发〔2017〕14号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1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县实际涉及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平台窗口要立即停止受理,已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抓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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