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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1/2017-00113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8-28 |
文 号:双府发[2017]101号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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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泉乡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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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8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乡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重点区域为:交通干线、通江河。
重点对象为:吴长坡、朱家院、苟家河、冒水眼、长林沟、何家湾、洞岩上、五郎庙、土地坪、松林嘴、苇杆岩、老鹰石;广纳河河道。
二、防范重点时间
防范重点时期为5-10月,特别是6月下旬至8日下旬主汛期期间,极易出现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天气,诱发大规模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乡成立双泉乡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仕州 党委书记
田 华 政府乡长
副组长:冯明义 政府副乡长
王明生 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安办成员,交管站成员,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联村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办,由王明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白晓东、吴荣、吴仕铭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
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及防治预案的制定工作。(2)坚持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报告制度。(3)督促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制定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4)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防治工作。各村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土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点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进行避让或应急治理。重点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要建立档案,重点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
(三)加大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乡、村二级网络和群测群防点以及相关的信息传输渠道和管理制度组成,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村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主要是:(1)按照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2)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安排、管理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向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明白卡。(3)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分析上报。(4)按照上级命令和灾情情况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四、乡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防灾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有关工作。
党政办:综合组织协调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人武部:迅速调集应急分队,组织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中心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做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病;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电信:负责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伍:乡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应急抢险队伍由民兵和国土资源所、民政办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乡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乡政府和各村委会要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部门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地质灾害监测网,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发展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行部门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所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监测制度。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防灾抢险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险情巡查制度。乡、村、社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6、汛期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及时预报。
乡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乡政府。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乡政府报告。
(二)应急行动。经核实,出现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乡政府启动《双泉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村委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行动结束。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技术保障。国土站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宣传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经常组织干部对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常识,提高广大干群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土站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各项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预防中提供重要地质灾害前兆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不执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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