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7年3月16日通过《巴中市通江县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财预〔2017〕9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跨县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县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指导各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省级登记设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指导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双拥优抚法律、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审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军人变籍的审核申报,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村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发生产自救;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项目审定、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扶贫扶优工作;负责慈善协会和全县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五保对象的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八)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的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负责全县县际和县际行政域边界勘界。承办县际和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福利事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收养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和业务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批和资格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外县(县)收容遣送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县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全县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核、报批与管理。
2、2017年重点工作是: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县决战贫困、决胜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抓好民政基础工作之年。我们必须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决胜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路径、以文化建设为内涵,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和文化民政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大体系,扎实抓好民政基础性工作,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实资金争取,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始终坚持以精准识别对象为基础,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管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实现对象精准,政策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完成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建档工作,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和集中供养率;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救助率达到100%,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努力做好困难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加强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大力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孝道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模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2017年老年协会在农村行政村的覆盖率要达到90%,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积极拓展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
二是抓实重点项目,强化民生基础改善。始终坚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抢抓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契机,突出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农村养老、儿童关爱、救灾应急、优抚安置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编报、储备和争取。完成梨树垭公墓改扩建;开工建设空山康养中心;新改建农村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所;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维修公办敬老院床位20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更加优质、福利保障更加有力、基层基础更加扎实。
三是抓实民生服务,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始终坚持以民政民生为根本,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监督,切实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推进区划地名调整工作,积极申报春在、杨柏、三溪等乡撤乡设镇,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健全留守儿童责任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保障网络,深入推进“童伴之家”建设,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站外托养人员的排查力度。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各项惠民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巩固提升国家AAA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依法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
四是抓实村民自治,强化基层治理水平。始终坚持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巩固提升省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创建成果,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推动民主自治。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分批对村(居)干部培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移风易俗,热心公益,诚实守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五是抓实双拥共建,强化社会和谐共享。扎实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完善数据库信息,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深化自谋职业、自主就业,抓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优抚对象调查登记和残疾军人换证、提残、烈士证书换证等工作;以争创全国双拥县为目标,不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烈士纪念日”烈属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抓实“十佳军烈属”“十佳复退伍军人”“十佳好军嫂”评选活动,全力推进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升级打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巩固提升省级双拥创建成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共享。
六是抓实自身建设,强化综合能力提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整顿,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以推进“五个民政”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民政工作调研年”活动,抓实民政能力基础建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抓落实的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财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有行政人员18人,参公管理人员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4028474元,其中基本支出3488474元,项目支出5400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基本工资119960元,津贴补贴751560元,奖金84307元,绩效工资89808元,社会保障缴费186925元,公用经费336000元,工会经费13440元,福利费1679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040元,遗属生活补助35280元,住房公积金244258元,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经费100000元,老年体协经费20000元,老年大学30000元,老协经费40000元,老委会工作经费50000元,驻京联络员维稳及专项经费200000元,带病回乡复退军人旧病复发医疗费10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财政预算因公出国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财政预算公务接待经费168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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