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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2018-00027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2-23 |
文 号:春委发[2018]18号 |
关 键 词: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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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2018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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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委发〔2018〕18号
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2018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点
各村党支部、镇级各单位:
2018年,全镇反邪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关于“管住管好邪教问题”的重要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市委四届五次、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绝不让邪教组织形成规模,绝不让邪教活动形成气候”的总体要求,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确保实现“三无”、“三零”目标;坚持“打、防、治、创”并举;坚持突出正面教育,支持建立健全防邪长效机制,不断开创防邪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公民反邪教意识
继续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各单位、支部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警示教育。一要加强党内教育。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我镇实际,把警示教育纳入党的主题教育和党员党课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形势通报会,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因形势平衡而出现的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二要创新教育载体,改进教育内容。各单位、支部村委要把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不同对象,以真实安全制作浅显易懂、容易接受的宣传品,送发到重点人员、重点人群,努力提高警示教育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的反邪防邪意识。三是要抓好外出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病残人员等对象的教育工作。结合“七五”普法和三月份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把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少年防邪意识。
二、加强网上斗争,占领网上舆论宣传阵地
各单位、支部村委要高度重视网上斗争,认真做好网上斗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要组织撰稿队伍,切实加强网上宣传。二要有效封堵网上有害住处。继续按照“减量消版退位”的工作目标,主动开展网上侦察和打击处理,遏制网上活动猖獗势头,既要严密防范本辖区人员在网上进行反动宣传,又要最大限度地封堵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媒体通过网络对境内“法轮功”组织的指挥与串联。
三、落实教转攻坚,巩固反邪防邪斗争
各单位、支部村委要扎实开展帮教活动,有效巩固已转化人员。一要开展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进一步充实未转化“邪教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二要攻坚责任,实行定人定责,将教转任务落实到人。三要建立党委领导,多方配合的后续巩固机制,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困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已转化人员的巩固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已转化人员解脱政策,做到统一政策、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使符合解脱条件的人员及时解脱,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巩固斗争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四、打防并举,压缩邪教活动
各单位、支部村委要认真贯彻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一切问题皆有可能发生”的思路,及早谋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准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动向,为精准打击提供情报支持。
(二)随时开展专项活动打击。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最大限度地压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空间。
(三)切实做好重要时期的防控工作。各单位、支部村委要紧紧围绕全国重大活动(纪念改革开放40年、“4.25”“7.22”)等敏感节点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为重点,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严密防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
(四)加大电子市场查处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干扰器和其它无线发射设备的商家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境内“法轮功”人员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收看。严密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实施卫星攻击和无线开路插播,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五)高度重视对“门徒会”等邪教的防范与打击。做到打早打小,防止蔓延。在打击处理中要坚持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原则,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最大限度挽救教育被威胁、受蒙蔽的群众。
五、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拓展无邪教空间
(一)深入推进“创无”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健康文明活动。
(二)强化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防范和处理邪教机构、人员,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加强政治业务素质培训,要建立轮岗和激励机制,增强防邪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继续把推进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
(四)完善考核体系。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上级重大部署及重要指示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散发反动宣传品等破坏活动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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