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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0076/2018-0003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3-01 |
文 号: |
关 键 词: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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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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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3.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巴财社〔2011〕80号)。
申请条件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市内高校各类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在市、县(区)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
3.2014年1月1日前首次在市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且仍在经营的创业主体;
申报材料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巴中经济开发区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由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联系方式0827-526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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