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政府信息公开
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 引 号:0013/2018-00111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文    号: 关 键 词:收费
 
巴中市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公示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一、耕地开垦费 万元/亩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占有者    
二、探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500元(前三年100元/k㎡/年,第四年开始增加100元/k㎡/年,最高为500元/k㎡/年) 国务院令240号 矿业权人    
三、探矿权价款   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或探矿权评估备案确定的探矿权价款收取 国务院令240号、财建[2006]394号 矿业权人    
 
四、采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国务院令241号 矿业权人    
五、采矿权价款   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或采矿权评估备案确定的采矿权价款收取 国务院令241号 矿业权人    
六、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 违法当事人    
七、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权利人    
1. 住宅 元∕件 80元∕件  
2. 非住宅 元∕件 550元∕件  
3. 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元∕本  
八、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九、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10-3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详见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 财综[2006]68号 用地单位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  
2018年1月2日更新
 附件:
 
版权所有:通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通江县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27-7233922 邮箱:tjxzfb2008@163.com 蜀ICP备05006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