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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5/2018-00081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8 文    号:民府发[2018]36号 关 键 词:编报行政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民胜镇2017年度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民胜镇2017年度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民胜镇2017年度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民胜镇2017年度编报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通财资〔2018〕1号《通江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和县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8-12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全镇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3-17月)

1.全镇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所。

2.2018年3月14日前,镇财政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8年3月18日前镇财政所按照财政部各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19月)

1. 镇财政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财政局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全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2017年度通江县民胜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镇长)

副组长:杨朝(财政所负责人)

成 员:吴莉琼(办公室主任)

余定军(农业服务站站长)

余福安(民政办主任)

朱丽珍(计生办主任)

胡强(社保办主任)

闫仕刚 (文化站站长)

钟斌(林业站)

张闫波(水务站)

领导小组下设财政所为办公室,童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民胜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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