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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3/2018-0017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麻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7-02 |
文 号:麻府[2018]222号 |
关 键 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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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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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的通 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按《通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麻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特此通知附:麻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麻石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方案为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推动我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契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围绕“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要求,以减少农村公益性公墓为突破口,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树立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文明祭奠的新风尚,为助推脱贫奔康和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发挥作用。2、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二是科学规划,和理布局。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用地,集中发展。三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秉承绿色、生态、环保原则,高效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资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综合开发,突出生态建设。3、目标任务。2018—2019年在高石梯村、双柏树村试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020年底力争实现所有村(居)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二、主要措施1、科学规划选址。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坚持多点布局、小型规范与生态节地的原则,坚持同乡村振兴、“四好”村建设和脱贫奔康统筹规划,主要依托改建老坟园,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选择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土地,严禁占用耕地和林地;严禁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堤坝、公路主干线两侧200米以内以及居民聚居点300米以内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标准执行,严禁修建超大墓、家族墓和豪华墓。倡导墓碑平卧和小型化,深埋深葬,做到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骨灰墓穴、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设规范的墓区场地,墓区围墙,统一规划每个墓穴面积、墓穴间距。墓区内要合理规划骨灰墓区和遗体墓区。墓区前要树立公墓标志碑和公墓管理制度。3、严格审批程序。各村(居)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村(居)群众意见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人民政府备案。4、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村(居)民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解决。建设过程中可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捐赠人可设立纪念碑或功德碑。镇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减免有关费用。5、规范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镇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编制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统筹规划、审批和年检,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依法管理,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领导和监督。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墓选点规划,完善报批手续和公墓的施工建设。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重点探索村(居)民自治公约,可委托红白理事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经营管理。划定安葬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为本村民提供按照那个服务,不得承包、转让或对外销售经营。公墓内不得提前挑选或预定墓穴;禁止修建家族墓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强化公墓年审。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上年度使用情况进行年检。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设立分墓区。公墓变更名称、扩大规模及迁址重建应报县民政局审批。三、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30日)各村(居)负责制定公益性公墓规划及建设方案,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建设时间和建设规模。通过会议、公开栏、标语、电视、手机微信平台等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选址建设、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各村(居)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按程序审核报批。按照试点或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投入使用,同时总结经验,宣传殡葬改革成果。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麻石镇殡葬改革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杨立新任组长,分管领导陈建平任副组长,民政办、党政办、农业服务站、安办、文化站、财政所、村(居)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检查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督促。各村(居)主任为殡葬改革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第一责任人,并且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2、加强宣传力度。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新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新风尚,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3、强化督促检查。镇上要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村(居)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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