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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麻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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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3/2018-00176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麻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4 文    号:麻府[2018]231号 关 键 词:文物保护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检查工作
  麻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级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通文广新[2018]4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我镇文物“四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大力发展文物事业,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麻石建设民族文化强镇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镇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改善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有人管;优化文物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三、落实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

  (一)在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二)成立麻石镇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明确麻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文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文化管理员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立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建平镇人大主席

  成 员:刘皓东镇党政办主任

  周诗航镇文广站站长

  李耘旭麻石派出所所长

  廖波镇文广站干部

  李绍科 维稳办干部

  各村(居)委会主任、文化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诗航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文广站。

  四、强化落实,构筑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

  (一)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

  (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村与镇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并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

  (五)走私、盗窃文物保护单位埋藏品等,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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