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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29/2018-00148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18-08-01 |
文 号: |
关 键 词: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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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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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证的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一)旅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
(二)参加旅游景区、景点归属地县(区)旅游局组织的考核,且考核合格。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窗口或四川政务服务网巴中网上办事大厅。 | | (二) | 申请人与旅游景区景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 | (三) | 居民身份证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 现场查验原件,双面复印并签字盖章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综合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综合办事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综合办事窗口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书面同意的意见,制证;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同意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四)颁发《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证》;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综合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送达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综合办事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http://lfw.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80281、(0827)526299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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