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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4/2018-00180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17 文    号: 关 键 词:政策解读
 
《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若干政策》政策解读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出人才发展重大改革措施和激励创新创业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系列部署,针对当前科技人员反映比较强烈的政策性束缚和制度性障碍,在总结吸纳我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支持暂行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办法》等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8月21日,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巴委办发〔2017〕3号)。《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设计,积极回应科技人员的普遍关切和诉求,着力“外引内激”,强调“对外人才引进”和“对内人才激励”,在培育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加速成果转化、激励创新创业、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培育创新平台,鼓励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从支持多元共建研发实体、加大对研发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巴中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研发成果转化的,经认定后给予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财政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研发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经评估通过,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研发机构、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出支持政策,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从政府奖励、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资助、政府采购、金融支持和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诊医疗等配套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并在支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方面,解决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岗位编制的限制。另一方面,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建立市、校、企联合培养博(硕)士制度,支持企业选派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产业紧缺的高技能型人才。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从加强企事业单位薪酬和股权激励、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转化收益比例、实现决策免责政策、鼓励离岗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在激励创新创业人才方面,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同时,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研发人员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在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明确提出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按省上政策提高到不低于70%。在调动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对正职领导和非正职领导进行细化分类施策,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获得成果转化奖励进行了程序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实行免责政策,切实为领导干部转化科技成果决策松绑。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重点解决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按省上政策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给予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从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自主权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在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明确科技人员可根据项目任务自主安排经费,提出了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用于项目组科技人员奖励,特别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给予科技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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