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文件/文件解读 |
索 引 号:0091/2018-00174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9-06 |
文 号: |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
|
巴中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
|
巴中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9月5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自2018年9月30日起执行。
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暂停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购房除外);暂停职工偿还异地商业购房贷款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除外);暂停职工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购房提取次数为核定依据);职工购买非住宅性质公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除了公积金提取政策之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所调整。
在贷款额度方面,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倍(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在贷款年限方面,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为30年;担保人(包括抵押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年龄不得超过65岁;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除外之外,此次巴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暂停办理巴中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贷款业务(职工可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暂停办理申请人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住房贷款次数为核定依据);购买公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质公寓;职工购买精装住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找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做担保人的规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