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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2/2018-00128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草池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4 文    号: 关 键 词:通知
 
关于印发《草池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草府发〔2018〕113号

通江县草池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草池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的单位、部门:

现将《草池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草池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通江县草池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草池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安全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安办发〔2018〕40号)要求,现就我乡安全生产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

以下简称“五防”)专项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安全思想为指引,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红线意识作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工作底线,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将安全生产领域“五防”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18年全县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内容,集中整治一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防”专项整治,实现全乡生产安全事故次数与上年同期明显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明显降低,全乡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2018年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天燃气、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送油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安全生产领域“五防”专项治理。

(一)餐饮及娱乐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开展对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及娱乐场所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气瓶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

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中小学校实验室、检验机构实验室规范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剂的储存保管的排查。重点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对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要坚决查处或取缔。

(三)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主要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煤矿(非煤矿山)及水泥厂企业防尘专项整治。开展全县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及水泥制造等企业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五)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整治。重点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中旬)。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对违规违章及关停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

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要将开展的专项整治成果、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案例要集中通过县安办汇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或定期通报。本次“五防”专项治理活动将纳入村(居)、单位、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在“五防”专项治理期间,对开展工作不力或发生“五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一案双查”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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