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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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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8/2018-00149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09 文    号: 关 键 词:决算公开
 
通江县民政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通江县民政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2、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跨县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县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指导各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省级登记设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指导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双拥优抚法律、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审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军人变籍的审核申报,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农村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发生产自救;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项目审定、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扶贫扶优工作;负责慈善协会和全县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五保对象的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8、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9、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收养登记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殡葬改革工作。

  11、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的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负责全县县际和县际行政域边界勘界。承办县际和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2、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13、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福利事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收养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和业务管理。

  14、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批和资格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5、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外县(县)收容遣送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16、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县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全县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核、报批与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县决战贫困、决胜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抓好民政基础工作之年。我们必须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决胜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路径、以文化建设为内涵,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和文化民政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大体系,扎实抓好民政基础性工作,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实资金争取,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始终坚持以精准识别对象为基础,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管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实现对象精准,政策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完成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建档工作,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和集中供养率;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救助率达到100%,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努力做好困难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加强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大力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孝道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模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2017年老年协会在农村行政村的覆盖率要达到90%,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积极拓展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

  二是抓实重点项目,强化民生基础改善。始终坚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抢抓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契机,突出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农村养老、儿童关爱、救灾应急、优抚安置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编报、储备和争取。完成梨树垭公墓改扩建;开工建设空山康养中心;新改建农村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所;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维修公办敬老院床位20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更加优质、福利保障更加有力、基层基础更加扎实。

  三是抓实民生服务,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始终坚持以民政民生为根本,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监督,切实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推进区划地名调整工作,积极申报春在、杨柏、三溪等乡撤乡设镇,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健全留守儿童责任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保障网络,深入推进“童伴之家”建设,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站外托养人员的排查力度。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巩固提升国家AAA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依法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

  四是抓实村民自治,强化基层治理水平。始终坚持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巩固提升省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创建成果,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推动民主自治。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分批对村(居)干部培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移风易俗,热心公益,诚实守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五是抓实双拥共建,强化社会和谐共享。扎实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完善数据库信息,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深化自谋职业、自主就业,抓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优抚对象调查登记和残疾军人换证、提残、烈士证书换证等工作;以争创全国双拥县为目标,不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烈士纪念日”烈属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抓实“十佳军烈属”“十佳复退伍军人”“十佳好军嫂”评选活动,全力推进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升级打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巩固提升省级双拥创建成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共享。

  六是抓实自身建设,强化综合能力提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整顿,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以推进“五个民政”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民政工作调研年”活动,抓实民政能力基础建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抓落实的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汇总)共有机关单位1个,下属单位9个,分别是通江县民政局机关、通江县新华康复院、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通江县殡葬管理所、通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通江县光荣院、通江县救助管理站、通江县儿童福利院、通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通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年初共有人数119人,年末共有人数124人,新增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民政局收入合计1047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7.94万元,占收入的1.60%,其他收入54.21万元,占收入的0.52%。

  2017年民政局支出合计1047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1万元,占11.88%;项目支出9229.74万元,占88.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19.94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01.72万元,增加1518.22万元,同比增加17.05%。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419.94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901.72万元,增加1518.22万元,同比增加17.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0.20万元,增长17.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48万元,占0.8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万元,占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8.08万元,占96.26%;住房保障支出79.44万元,占0.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38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7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7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1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6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431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50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3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5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安置(项)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休干部管理机构(项)7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8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6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4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4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87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2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7万元,增加9.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23.22%;公务接待费增加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2.54%。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但由于业务量拓宽,上级检查增多,公务接待经费略有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6万元,占5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6万元,占47.09%。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经费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6万元。主要用于7辆业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系统日常工作开展、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以及接待省市来我系统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共80批次515人的餐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94万元。主要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万元及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7.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1.1万元,增长36.5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系统共有车辆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涉及财政资金129.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县是兵员大县、优抚大县,退役士兵安置资金需求量较大,上级安排资金少,县级配套多,县级财政压力太大,二是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建设严重滞后、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上级大幅度增加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二是建议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或者远景规划一个市级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和就业服务单位,将更有利于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用于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安置(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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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政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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